各培养单位:
专业实践是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的重要环节,根据《长江师范学院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专业实践管理办法(试行)》(长师院办发〔2025〕121号)文件要求(见附件1),请各相关培养学院按照本通知要求及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规定,切实做好专业实践的相关工作:
一、实践对象:
2025级专业硕士研究生。
二、二级学院具体要求
专业学位研究生实践以实践基地为依托,由校内指导教师与实践基地指导教师协同负责,共同做好研究生实践期间的监督与指导工作。
1. 成立工作小组:各学院须成立专业实践工作小组,由学院主管领导、相关学科负责人等组成,明确工作小组联系人,统筹推进本单位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专业见习、实习等各项实践工作,确保工作有序开展。
2. 制定实践计划与考核手册:各学院要严格依据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结合各专业特色,制定完善的实践教学计划(含在校期间所有实践教学环节)及实践考核手册,明确实践具体内容、要求,落实实习单位、校内及校外实习指导教师,妥善保障研究生实践期间的食宿、交通及经费;强化实践过程管理与指导,规范实践教学各环节流程,确保实践质量。
3. 实践前备案与计划审核:专业实践开始前,各学院须填写《长江师范学院2025级研究生专业实践安排情况统计表》(附件11),交研究生处备案。研究生在校内外(行业)导师指导下制定个人专业实践计划,填写《长江师范学院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实践计划》(附件6),交学位点依托二级学院审核。
4. 岗前培训及动员:实践开展前,各学院需完成研究生岗前培训、安全教育等准备工作,召开专业实践动员大会,明确专业实践及学位论文工作的计划安排,专门解读培养手册中专业实践、学位论文实施要求及实践学分考核标准等相关内容,确保研究生全面知晓、准确把握。
5. 实践过程指导:实践期间,实践基地指导教师负责研究生现场具体实践指导,校内指导教师全程参与实践指导工作。校内外指导教师要加强沟通、密切协作,以实践教学为抓手,指导研究生结合实践内容,收集整理实践案例、调研材料及相关参考素材,为撰写实践调查报告和学位论文做好充分准备。全体参与实践的研究生须认真、如实记录实践全过程。
6. 实地检查与持续改进:各相关学院分管院长、学科带头人应定期前往研究生实践基地开展实地检查,与实践基地领导、专家共同分析研究生实践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优化实践组织管理模式,提升实践育人效果。要加强经验总结,及时排查、解决新情况、新问题,重点细化实践过程管理,持续提升专业实践质量。研究生处将不定期抽查。
三、研究生实践需提交的材料
1. 实践开始前:填写《长江师范学院硕士研究生专业实践申请表》(附件2),学习《长江师范学院研究生校外实践安全管理细则》(附件3),签订《长江师范学院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实践安全承诺书》(附件4)《长江师范学院专业学位研究生校外实践协议书》(附件5)。
2 实践开始后:每月进行实践小结,填写《长江师范学院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实践月报告表》(附件7);中期进行考核,填写《长江师范学院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实践中期检查表》(附件8)。
3. 实践结束后:填写《长江师范学院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实践总结报告》(附件10),交给校内指导教师评分(考核评分标准见《长江师范学院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实践综合考核评分标准及评分表》附件9),作为考核的依据。
附件1 《长江师范学院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专业实践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doc
附件2 长江师范学院硕士研究生专业实践申请表.docx
附件3 长江师范学院研究生校外实践安全管理细则.docx
附件4 长江师范学院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实践安全承诺书.docx
附件5 长江师范学院专业学位研究生校外实践协议书.docx
附件6 长江师范学院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实践计划.doc
附件7 长江师范学院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实践月报告表.docx
附件8 长江师范学院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实践中期检查表.docx
附件9 长江师范学院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实践综合考核评分标准及评分表.doc
附件10 长江师范学院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实践总结报告.docx
附件11 长江师范学院2025级研究生专业实践安排情况统计表.xls
研究生处
2026年6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