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5年硕士研究生行(企)业导师聘用工作的通知
各二级院(部):
为推进我校专业学位硕士点建设,满足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发展需要,根据《长江师范学院专业学位研究生行(企)业导师聘用管理办法(试行)》(长师院发〔2019〕95 号),结合我校硕士研究生教育工作实际,决定开展2025年行(企)业导师聘用工作的通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聘任学位点
各培养单位可在本单位以下学位点范围内开展专硕行(企)业导师岗位聘任工作:
0451教育、0854 电子信息、0856 材料与化工
二、选聘条件
担任我校行(企)业导师,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身体健康,年龄一般不超过 60 周岁。
(二)具有高尚的职业道德和严谨的工作态度,热爱研究生教育事业,熟悉国家、学校有关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政策、法规,能认真履行导师职责。
(三)有相应的研究生培养条件,扎实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能够为研究生开设专业课程或讲座,指导研究生完成学位论文。
(四)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任职企事业中层以上管理岗位,或具有中级及以上行业资格证书,在相关专业学位领域有三年及以上实践工作经验,在当地相应行业有一定影响力和知名度。
(五)承担过与申报专业学位领域相关的课题研究或工程项目,并有重要的实际应用价值,取得良好经济效益;或入选国家级或省(部)级人才计划项目;或获得国家级三等奖或省(部)级二等奖或厅(局)级一等奖(指政府奖,下同)及其以上奖励;或获得国家级或省(部)级劳动模范、教学名师、先进工作者、优秀管理工作者等称号。
三、选聘程序
(一)申请担任行(企)业导师的人员向学科专业所在学院提出申请,填写附件2《长江师范学院聘用行(企)业导师审批表》。
(二)学科专业所在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根据行(企)业导师任职条件对申请人进行初审,并以投票方式表决。将获得全票通过的申请人推荐到学校审核。
(三)研究生处对推荐材料进行审核。对于符合基本条件者,提交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
(四)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对申请人的任职资格进行审议,并以投票方式进行表决。对获赞成票超过全体委员人数 2/3 者,视为通过。
(五)校长办公会对学位评定委员会通过人员进行审核,审核同意并经公示无异议,方可聘用并颁发“长江师范学院专业学位研究生行(企)业导师”聘书。
四、工作安排及材料报送时限要求
请各学院(部)根据通知文件要求,安排专人负责,尽快开展2025年硕士研究生行(企)业导师资格遴选工作,于2025年4月30日前将汇总表(附件3)和个人申报表(附件2)报送研究生处。
以上材料纸质版经学院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报送研究生处学位办(致远楼531室,电子版发至邮箱cqupenghao@126.com,电子版与纸质版请务必保持一致。
联系人:彭浩(15123031643;邮箱:cqupenghao@126.com)
研究生处(学科建设处)
2025年4月18日
附件1:长江师范学院《专业学位研究生行(企)业导师聘用管理办法(试行)》.pdf;
附件2:长江师范学院聘用行(企)业导师审批表.docx;
附件3:2025年硕士研究生行(企)业导师聘用名单汇总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