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5年新增硕士研究生导师遴选工作的通知
各二级院(部):
为加强硕士研究生导师队伍建设,根据《长江师范学院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办法》(长师院发〔2024〕37号),结合我校硕士研究生教育工作实际,决定开展2025年新增硕士研究生导师遴选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导师遴选资格要求
硕士研究生导师资格遴选的基本要求及学术条件见《长江师范学院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办法》(长师院发〔2024〕37号)(附件1)。
二、直接认定硕士研究生导师资格
我校教师在国内外其他高校担任兼职硕士研究生导师。
三、申报遴选硕士研究生导师资格
(一)申报类型
本次导师资格申报类型为专业学位类别硕士研究生导师。
(二)需申报的人员范围
不符合以上可直接认定导师资格情形的人员,需结合本人学科方向进行硕士研究生导师资格申报。
(三)申报程序
导师资格申报遴选审批工作程序如下:
1.本人申请。拟获得导师资格的教师本人提出申请,填写申报表(附件2)并提交证明材料至招生学科所依托学院,由学院受理。
2.二级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初审。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对申报的硕士生导师材料进行评审,并对评审结果进行为期3天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由学院填写汇总表(附件3),纸质版经学院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报研究生处(学科建设处)。
3.研究生处复审。研究生处(学科建设处)对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评审上报的申请人材料进行复审,并将审核结果提交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
4.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召开全体委员会议审议申请人材料,以表决方式确定符合导师资格人员名单。
5.公布备案。经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学校发文公布导师资格名单并备案、发放硕士研究生导师聘书。
6.导师培训。由研究生处(学科建设处)组织新遴选的导师统一参加导师培训。
四、工作安排及材料报送时限要求
请各学院(部)根据通知文件要求,安排专人负责,尽快组织本院教师开展2025年硕士研究生导师资格遴选工作,务必通知到所有教师知晓,避免出现人员漏报、漏评的情况。
1.请各学院于2025年12月31日前完成直接认定硕士研究生导师资格名单的核准,并将附件3报送研究生处(学科建设处)。
2.请各学院通知需申报遴选硕士研究生导师资格的老师,按要求填报申请表(附件2),并按要求于12月31日前将汇总表(附件3)、个人申报表(附件2)报送研究生处。(个人申报表的顺序需按照汇总表的排名顺序整理一致)
以上材料纸质版经学院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报送研究生处531室,电子版发至邮箱cqupenghao@126.com,电子版与纸质版请务必保持一致(请勿改变模板的结构和字段顺序)。
联系人:彭浩,023-72791299。
附件1 《长江师范学院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办法》(长师院发〔2024〕37号).doc
附件2 2025年长江师范学院硕士研究生导师资格申报表.docx
附件3 2025年硕士研究生导师资格遴选推进名单汇总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