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5年硕士研究生导师遴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人:sszt_admin  发布时间:2025-12-18   动态浏览次数:27

关于开展2025年新增硕士研究生导师遴选工作的通知

 

各二级院(部):

为加强硕士研究生导师队伍建设,根据《长江师范学院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办法》(长师院发〔2024〕37号),结合我校硕士研究生教育工作实际,决定开展2025年新增硕士研究生导师遴选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导师遴选资格要求

硕士研究生导师资格遴选的基本要求及学术条件见长江师范学院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办法》(长师院发〔2024〕37号)(附件1)。

二、直接认定硕士研究生导师资格

我校教师在国内外其他高校担任兼职硕士研究生导师。

三、申报遴选硕士研究生导师资格

(一)申报类型

本次导师资格申报类型为专业学位类别硕士研究生导师。

(二)需申报的人员范围

符合以上可直接认定导师资格情形的人员,需结合本人学科方向进行硕士研究生导师资格申报。

(三)申报程序

导师资格申报遴选审批工作程序如下:

1.本人申请。拟获得导师资格的教师本人提出申请,填写申报表(附件2)并提交证明材料至招生学科所依托学院,由学院受理。

2.二级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初审。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对申报的硕士生导师材料进行评审,并对评审结果进行为期3天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由学院填写汇总表(附件3),纸质版经学院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报研究生处(学科建设处)。

3.研究生处复审。研究生处(学科建设处)对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评审上报的申请人材料进行复审,并将审核结果提交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

4.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召开全体委员会议审议申请人材料,以表决方式确定符合导师资格人员名单。

5.公布备案。经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学校发文公布导师资格名单并备案、发放硕士研究生导师聘书。

6.导师培训。由研究生处(学科建设处)组织新遴选的导师统一参加导师培训。

四、工作安排及材料报送时限要求

请各学院(部)根据通知文件要求,安排专人负责,尽快组织本院教师开展2025年硕士研究生导师资格遴选工作,务必通知到所有教师知晓,避免出现人员漏报、漏评的情况。

1.请各学院于20251231日前完成直接认定硕士研究生导师资格名单的核准,并将附件3报送研究生处(学科建设处)。

2.请各学院通知需申报遴选硕士研究生导师资格的老师,按要求填报申请表(附件2),并按要求于1231日前将汇总表(附件3)、个人申报表(附件2)报送研究生处。(个人申报表的顺序需按照汇总表的排名顺序整理一致)

以上材料纸质版经学院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报送研究生处531室,电子版发至邮箱cqupenghao@126.com,电子版与纸质版请务必保持一致(请勿改变模板的结构和字段顺序)。

联系人:彭浩023-72791299

 

附件1 《长江师范学院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办法》(长师院发〔2024〕37号).doc

附件2 2025年长江师范学院硕士研究生导师资格申报表.docx

附件3 2025年硕士研究生导师资格遴选推进名单汇总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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