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6级硕士研究生培养计划制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人:sszt_admin  发布时间:2026-09-18   动态浏览次数:131

各培养单位、研究生指导教师、全体2026级研究生:

根据学校硕士研究生培养工作安排,为规范研究生培养过程管理,促使研究生有计划地完成各阶段学习任务,现组织开展2026级硕士研究生培养计划制定工作。请各培养单位高度重视,及时通知到每一位研究生及校内外指导教师。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填报内容

1. 《长江师范学院2026级硕士研究生个人培养计划(研究生和指导教师共同完成)》,由研究生在校内/外导师指导下填写。

特别提醒:“研究生课程计划”不是将人才培养方案中的课程全部列出,而是填写研究生个人培养期间需要学习的课程,但必须满足本专业毕业要求。例如:专业选修课每个模块至少选修2学分,累计不少于8学分(具体以本专业最新人才培养方案为准)。请逐一核对课程代码、课程名称、学时、学分、学年学期、课程性质和考核方式,确保不漏填、不错填。

2. 《长江师范学院2026级硕士研究生教师指导计划(指导教师填写)》,由校内指导教师与校外指导教师共同完成。

二、时间安排及报送要求

请各学院于20261016日(周五)前,将纸质版(签字盖章)报送至研究生处530办公室,电子版发送至邮箱:1195599324@qq.com。电子版请以学院为单位统一打包发送,邮件主题及压缩包请命名为2026级研究生培养计划材料+XX学院+XX专业”。

三、其他要求

1.各学院分管研究生教育的负责人应提前向研究生和导师说明本学院课程开设情况,特别是暂不开设、停开或调整开课学期的课程,避免研究生误选。

2.研究生和校内外导师应审慎填报、认真核对,确保信息真实、准确、完整。研究生个人培养计划一经确定,不能更改。

3.各学位点依托二级学院要认真审核,重点审核课程计划是否符合本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和毕业要求。因个人原因导致培养计划不符合要求、影响毕业的,后果自负。

4.各培养单位和研究生导师要高度重视,切实履行指导与审核责任,避免因填报不规范、审核不严影响研究生正常培养和毕业。

 

附件:

1. 长江师范学院2026级硕士研究生个人培养计划(研究生和指导教师共同完成)

2. 长江师范学院2026级硕士研究生教师指导计划(指导教师填写)


附件1. 长江师范学院2026级硕士研究生个人培养计划(研究生和指导教师共同完成).docx

附件2. 长江师范学院2026级硕士研究生教师指导计划(指导教师填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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