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5-2026学年第二学期研究生期末考试的通知
发布人:sszt_admin  发布时间:2026-06-10   动态浏览次数:10

各相关学院:

根据学校工作安排,为保证2025-2026学年第二学期研究生期末考核工作顺利开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命题及审核

各学院须严格按照研究生培养方案及课程教学大纲要求,认真组织期末课程考核命题与审核工作。

命题要求:所有考核课程均须命制AB两套水平相当的试卷,并提供相应的参考答案和评分标准。试卷命题须符合教学大纲要求,难度适中,AB卷试题重复率不超过20%。考试时长一般为120分钟。试卷格式须采用研究生处统一规定的模板附件1

审核流程:各学院须集中组织试卷审核,由学位点依托二级学院具体实施命题审核与整改,填写《长江师范学院研究生课程考核试卷审核表》。

材料提交:请各学院于2026620前,将签字盖章后的《长江师范学院研究生课程考核试卷审核表电子版送至研究生处。

制卷与保管

制卷流程:经审核通过的研究生公共课试卷,由研究生处统一负责印制、密封与保管;经审核通过的其他研究生课程试卷由各学院自行负责印制。试卷须在学校指定的具有保密资质的单位印制。试卷印制过程中,所有接触试卷的人员须严格履行保密责任,不得泄露任何试题内容。制卷工作须在2026627日前完成

试卷管理:试卷印制完成后,须按考场分装、密封,密封袋上注明课程名称、考试时间、考场地点、考生人数等信息。公共课/其他课程试卷袋分别研究生处/各学院统一保管

保密与应急:如发生试题泄露、试卷丢失等异常情况,相关学院须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第一时间向研究生处报告,并配合做好事件调查与处置工作。对违反保密规定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依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排考监考

期末考核采用校院两级管理方式,研究生公共课考试由研究生处统一安排,考试时间、考场安排及监考教师由研究生处统筹协调。其他课程考试由各开课学院根据教学进度自行安排。各学院须登录研究生管理系统,在考务管理模块中完成考试排考工作排考工作须在2026624日前完成

监考教师须于考前30分钟到指定地点领取试卷监考教师须严格履行监考职责,认真核对考生身份,维护考场秩序,严肃考风考纪。考试结束后,监考教师须立即将答卷密封,并交回原试卷领取地点。

、其他事项

各学院须督促研究生按时参加各门课程考核。因特殊原因不能参加课程考核的,须于考核前一周内提交缓考申请,经任课教师和学院主管院长同意并报研究生处批准备案后,方可缓考。

考核结束后,任课教师须及时评阅答卷,并在系统成绩录入并提交。

请各学院高度重视,认真组织,确保期末考核工作顺利进行。


 研究生期末考核材料.rar

研究生处
2026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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