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第八届全国教育专业学位教学案例征集工作的通知
发布人:sszt_admin  发布时间:2026-04-02   动态浏览次数:10

各教育硕士培养单位: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和研究生教育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继续推动教育专业学位教学案例开发与案例教学实践工作根据全国教育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以下简称教指委)《关于开展第八届全国教育专业学位教学案例征集工作的通知》(教指委发〔202601号,附件6要求我校将开展2026年教育专业学位教学案例征集工作,现将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征集对象与范围

1. 征集工作主要面向高校教师,不接受硕士研究生、基础教育领域教师(含学校管理者)为第一作者的教学案例。

2. 征集教学案例面向教育专业学位所有专业领域。

3. 征集教学案例为文字案例。

4. 教学案例选题要紧密结合基础教育与中等职业技术教育领域教育、教学、管理实践的新要求、新趋势和新问题,切忌陈旧,不可与既有入库案例简单重复。不接受高等教育领域的案例。

二、规范与质量要求

1. 版权、形式、体例格式和内容规范上须符合《教育专业学位教学案例收录规范(试行)》(附件1)要求。

2. 教学案例要以《教育专业学位教学案例标准》(附件2)为依据,充分指向教育专业学位研究生课程教学需要。

3. 教学案例须自行查重,重复率不得超过15%(含案例正文和教学指导手册)。

三、申报流程

(一)个人申报

各教育硕士培养单位的教师根据《关于开展第八届全国教育专业学位教学案例征集工作的通知》(教指委发〔202601号)要求撰写教学案例。学院统一收集好申报材料,于2026529日1700前将文字案例PDF版(符合附件1要求)、附件5《提交案例汇总表》word版和加盖公章PDF版(彩色扫描)发送至邮箱1195599324@qq.com(邮件标题格式:学院+2026教育专业教学案例申报)。无需递交纸质版材料。文字案例统一以第一作者-案例名称的形式命名。

(二)学校推荐

研究生处根据本次案例征集工作的要求对提交的案例进行初评,最多选出10篇推荐至教指委。

(三)系统提交

通过学校初审并获得推荐的教学案例,由第一作者上传至中国专业学位案例中心案例库系统(https://case.cdgdc.edu.cn),提交时间为2026625—79日,投稿活动名称为第八届全国教育专业学位教学案例征集。提交系统的文档统一以案例正文-案例名称”“教学指导手册-案例名称的形式命名。在系统中提交教学案例时,须同时提交作者授权书(附件3)、单位授权书(附件4)和查重报告书。单位授权书为案例对象所在单位的授权书,不是案例编写者所在单位的授权书。譬如,教学案例是基于A小学的教育教学实践撰写的,就须提供A小学的授权书。案例第一作者可提前准备单位授权书。

四、案例评审与收录

教指委组织专家对各培养院校推荐的教学案例进行评审。通过评审和审议的教学案例,将收录至中国专业学位案例中心案例库。

  

长江师范学院研究生处
202642


附件1-5:关于开展第八届全国教育专业学位教学案例征集工作的相关材料.docx

附件6:关于开展第八届全国教育专业学位教学案例征集工作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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