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教学大纲是执行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实现人才培养目标的教学指导性文件,是组织课程教学、开展教学质量评价的重要依据。为进一步做好研究生课程教学工作,提高研究生教育教学质量,现开展研究生课程教学大纲编制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原则
(一)符合人才培养方案要求。教学大纲要体现人才培养目标,准确把握课程在人才培养中的地位及作用,充分发挥课程教学对实现人才培养目标的支撑作用。贯彻知识传授、能力培养、价值塑造相融合的要求,注重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
(二)融入课程思政元素。深入挖掘课程中蕴含的思政教育元素,将思政元素有机融入课程教学内容,实现专业教育与思想政治教育的深度融合,教学与育人的高度契合,使课程教学大纲变成课程育人大纲,有效落实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
(三)注重科学性和先进性。课程教学大纲及时引入相关学科领域的最新知识,充分吸收前沿的科学研究成果。以本学科的知识体系为教学大纲编制的依据,整合优化课程内容,提升教学内涵,把近年来教育教学的新理念、科学研究的新成果转化到教学大纲中,体现学科发展和科学研究的最新进展。
二、编制范围
研究生人才培养方案所列的全部课程。
三、工作要求
1.面向全校研究生开设的公共必修课、公共选修课课程教学大纲由课程开课学院组织相关教师负责编制,培养单位开设的公共课、专业课教学大纲由各学位点负责组织相关教师编制。
2.大纲由主讲教师撰写。多位教师共同讲授的课程,需集体研究撰写。
3.各学院可采用教师评议、网上互审及交叉审稿等形式,严把大纲规范和质量关。如有必要,各学院可聘请外单位专家对本学院课程教学大纲进行审核把关。
4.课程教学大纲修订要认真核对课程学时学分、适用对象、授课方式、考核要求等关键信息。并严格按照大纲模板(见附件)内容及格式编写,不得随意改动。
四、时间安排
1. 4月21日前,各学位点梳理本单位开设的研究生课程,确定课程教学(团队)负责人,结合实际,以课程为单元将大纲编制工作落实到人。
2. 4月30日前,各单位完成研究生课程教学大纲编写,经课程所在学院研究生培养指导委员会审定,并将汇总整理的大纲(电子版+纸质签字盖章版)和研究生课程教学大纲汇总表(附件2,电子稿+纸质盖章版)报送至研究生处。
联系人:彭老师;联系电话:023-72791299。
附件1 长江师范学院研究生课程教学大纲模板.doc
附件2 2025年长江师范学院研究生课程教学大纲汇总表.xlsx
研究生处(学科建设处)
2025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