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研究生招生学院:
为进一步规范研究生教育管理,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学校将启动2025版研究生培养方案制订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和研究生教育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法》《教育部关于深入推进学术学位与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分类发展的意见》(教研〔2023〕2号)等文件精神,根据国务院学科评议组和全国专业学位研究生教指委编写的《研究生教育学科专业简介及其学位基本要求(试行版)》要求及各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指导性意见,对研究生培养方案进行充分论证、优化和完善,确保研究生培养质量。
二、制订范围
新增学位点应制订研究生培养方案。
三、具体要求
(一)明晰培养目标
按照专业学位类别制订(修订)培养方案,各学科或专业学位类别培养方案的制订(修订)均需以《全日制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性培养方案(2023年8月修订)》(附件1)、《关于转发<关于制订工程类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的指导意见>及说明的通知》(附件2)作为重要参考,充分考虑学校办学定位及本学科或专业学位类别特色,根据不同学科专业和专业学位领域的特点,制定个性化、特色化的培养目标,确保人才培养与学科专业要求或行业需求高度契合。
(二)强化分类培养
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应参考全国专业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的最新指导性意见,对于指导意见中指定的必修环节、必修课程不能省略简化,对于可以自主安排的环节和课程要突出特色。在课程体系和培养方式等方面要与学术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有明显的区别,应注重实践创新能力培养。提高案例教学、应用性课程和技能实践实习学分的比重,鼓励社会导师与校内导师合作开设实务性课程。
(三)优化课程设置
1.参考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学科评议组和全国专业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编写的《研究生核心课程指南》(附件3-5),科学设计课程体系。课程设置要紧密围绕人才培养目标及基本要求,注重完整性、前沿性、层次性、交叉性,同时充分体现各学位点的学科特色。严禁因人设课。
2.全面落实课程思政建设目标和要求,深度挖掘提炼专业知识体系中蕴含的思想价值和精神内涵,有机融入研究生课堂教学,实现课程教学知识传授、能力培养、素质提升和价值引领相统一。
(四)明确学位申请要求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法》、教育部和教指委的有关要求,规范表述研究生毕业及申请学位标准及学位论文或实践成果要求,对专业学位实行多元学位论文或实践成果考核方式(专题研究类论文、调研报告、案例分析报告、产品设计/作品创作、方案设计等),强化应用导向,明确写作和设计规范,建立行业产业专家参与的评审机制。
四、工作组织安排
(一)学院制定。各培养单位要高度重视研究生培养方案制定(修订)工作,认真学习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教指委和学校相关文件精神,对标国内知名高水平大学,制定研究生培养方案。培养方案的制订应按一级学科和专业学位类别统筹考虑,跨学院的专业学位点的培养方案由相关学院共同协商制定。
(二)仔细校对。请各招生单位仔细核对研究生处修订的版本。
(三)审核与完善。培养方案由专业学位点所在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通过。
(四)提交备案。各学院应在4月21日前完成所有学位点的培养方案制订工作,培养方案盖章纸质版交至研究生处学位办(致远楼531室)。
联系人:彭浩(023-72791299;15123031643)
研究生处(学科建设处)
2025年4月18日
附件1-5 .zip